里应外合?瞒而不报千灯镇依法强制隔离,阻击疫情,居家隔离或集中医学观察不但是保护自己,也是保护他人。连日来,我镇采取各种“硬核”举措,严防扩散。然而,仍有少数人拒不配合,为此,我镇重拳出击,对拒不配合居家隔离者,依法强制隔离,做到“真隔离”。截至目前,千灯镇累计集中隔离共有14人。
刘某姐弟均俩来自湖北,1月29日从湖北返千,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,淞南社区随即上门对其登记并测量体温,同时,要求其进行14天的居家隔离。为了确保当事人按照规定进行居家隔离,社区对其所在住处大门口张贴了封条,并告知其如有问题,可联系社区处置,本人不可随意撕毁封条,否则将采取集中隔离措施。
2月6日晚,社区接居民投诉,称有一女子协助刘某姐弟俩外出,经核实,该女子为赵某,新都籍,2月6日晚,赵某来到刘某家,撕下封条,并与刘某姐弟两一同外出。当晚回家后,赵某重新贴上了封条。
针对该情况,2月7日下午,按照省、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,镇指挥部联合千灯派出所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,对刘某姐弟、赵某三人分别进行了强制集中隔离。
胡某(湖北籍),当他第一次接到社区电话排查时,他选择了瞒报,说自己仍在湖北,事实上,1月26日晚,他便带着家人从湖北老家返回了华强社区浦园小区家中。随后,在社区工作人员上门登记的过程中,他故意不应门,制造出没有回家的假象。2月7日,他受老板委托到千灯镇招商服务中心咨询企业复工事宜,当保安发现他是湖北籍人员时,他谎称于1月22日就已经开始隔离,目前已解除隔离,保安随即与招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联系,招商中心通过千灯镇企业防控信息登记平台数据查询后发现,胡某为昆山大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员工,1月26日自驾从湖北返昆,现居千灯石浦,其系统登记信息与口述信息存在较大出入,便上报千灯镇疫情防控指挥部,通过信息比对和研判,胡某存在未主动登记、拒不登记、故意瞒报等行为。
2月7日晚,按照省、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,镇指挥部组织石浦派出所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,对胡某进行强制集中隔离,隔离时间以2月7日登记时间起始。
王某(湖北籍),女,1月28日,石浦村接到房东举报,称王某春节前夕,回湖北老家,村网格长及工作人员随即上门核实,王某反馈没有回湖北,回的淮安,并从淮安回昆,现场,王某拿出了淮安至昆山车票。1月30日网格长与村工作人员再次上门核实,王某仍表示未回湖北。之后村网格长再次进行电话确认,王某仍说未去过湖北。2月7日,村网格长再次上门核实,王某才反馈,1月19日前往湖北,1月24日从湖北转往淮安,1月27日坐车从淮安回千灯。
2月7日上午,按照省、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,镇指挥部组织石浦派出所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,对王某进行强制集中隔离。不服从居家隔离规定转为集中隔离的,隔离期以集中隔离之日起重新计算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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